2005年2月16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五版:中国风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一个环境诉讼困境样本:
环保志愿者难以叩开法院大门
何忠平

  1月26日,枯水季节,雅砻江的水流依旧湍急。
  “这是工业,这是农业。”68岁的罗兴全用右手指了指雅砻江对岸大山环抱中的川投电冶公司黄磷厂,接着用左手指了指不远处几棵已经鲜花朵朵的三角梅,“在攀枝花,从某种意义上讲,现在还说不上工业和农业谁比谁更‘文明’”。
  罗兴全是四川攀枝花市盐边县人,退休前是县粮食局秘书。盐边新县城与米易县隔江相望,黄磷厂在米易境内。黄磷厂沿江修筑的石墙上有一行巨大的白字——“承诺与监督,环保全达标,污水零排放,雾是水蒸气”,格外显眼。
  噩梦开始的地方
  对盐边人而言,2002年震惊海内外的“7·2”污染事件至今都是挥之不去的梦魇。当年7月2日,因黄磷厂一座泥磷中转池墙面垮塌,泥磷倾泻入江造成污染事故,大量五氧化二磷沿江直下,迅即覆盖了整个盐边,挟风又顺势袭入了30公里外的攀枝花市区,结果1死5伤,近万人避祸他乡,100多万居民笼罩在毒雾中。
  盐边新城的建设缘于二滩水电站。1998年,这座号称中国最大的黄磷生产基地在江边开建。从此,老罗们与其展开了一场长达数年的“家园保卫战”,虽然结果还远未到水落石出之时,但“保卫战”已让老罗们身陷困境,窘态陡出。
  自黄磷厂开工后,江边的月亮湾度假村生意日趋惨淡。过去一日同时有30桌人开饭,现在几天才来两三个游客。度假村的一位女工透露,从去年11月下旬开始黄磷厂就停工了,“一开工的话,就有腥臭味;噪音也大得很,深更半夜还有爆炸声,餐厅里的吊灯就被震坏过好几次。”月亮湾度假村的生存状态,无疑是盐边新城的一个缩影。记者发现,建设7年多了,盐边这座移民城市还是死气沉沉,街上冷冷清清,房子几乎都是清一色矮平房,一些沿街小门市白日里都是大门紧锁。
  罗兴全告诉记者,搬居新城后,县属50多个工商企业先后破产倒闭,原有的经济发展格局被毁损,加上黄磷厂污染,结果是,能走的纷纷往外地走了,走不了的想方设法把子女送到外地上学。
  盐边一位人大代表抱恨之下专门写了首打油诗:“移民搬迁新县城,原是蓝天衬白云。自从建了黄磷厂,白色恐怖毒害人。生态环境要保护,赚钱岂能害人民。”
  “7·2”污染事件后事
  盐边县自来水厂的取水口在黄磷厂下游,1月27日,记者在县城街头随机采访了20位居民,因为担心雅砻江受黄磷厂的污染,他们家里喝的都是桶装纯净水。然而即便如此,他们还是担心,因为做饭烧菜还是不得不用那自来水。
  2002年7月8日,原副市长景宏年给出了答案:将严惩事故责任人并提出了防污治污的具体要求。同时,他强调政府将责成黄磷厂给予“适当补偿”。
  盐边县人大副主任李祥怀当时是分管社会保障的副县长,他告诉记者,黄磷厂最后“适当补偿”了大概50万元。
  罗兴全说他获得的信息是,不是50万,而是60万。其中,县政府留下了1/3作“工作开支”用;另外1/3,给了县自来水厂、防疫站、医院等;最后1/3,补偿给了黄磷厂附近的老百姓和县城居民。如果“赔偿”看得见摸得着的话,盐边县人民获得的“赔偿”是——免费享用了1个月的自来水、有的人领到了12元。当地一位出租车司机透露,他女儿符合领钱条件,但他没去居委会领,“12元?赔偿也太象征性了吧?哄孩子差不多!”像他那样没去领钱的不在少数,“领了钱的,也有表示愿捐出来与黄磷厂打官司”。
  话虽这样说,如果不是黄磷厂后来再度发生污染事故,罗兴全们绝无与其一战到底的勇气。当地一位退休官员告诉记者,黄磷厂自二期工程扩建后,整个县城经常是“香烟”腾腾,尤其是2003年7月31日晚,因黄磷厂磷炉的电极棒被烧断,造成尾气不能点燃,有毒有害气体大量向空中排放——盐边人成了“惊弓之鸟”,再度纷纷外逃。
  罗兴全的摄像机和志愿者协会
  看着县城每周都“合格”的环境空气质量报告,罗兴全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搜集黄磷厂污染的证据,成了他退休后的主要工作。然而,证据的搜集实在困难。他通过朋友借了一台接近被淘汰的松下M8000型的摄像机,黑得泛白,胶布缠身。为了搜集情况,罗还发展了“线人”,并把自己家里的两个“傻瓜”相机借给他们。每次接到情报,老罗同时也给市、县环保局打电话举报。然而他搜集到的这些证据在环保局看来又有多高的含金量呢?一次,市环保局4人专程前往老罗家看录像,因为拍摄时没灯光,依稀可辨的是江面上热气腾腾,老罗讲解说黄磷厂正在往雅砻江排污。市环保局的人不置可否,“冒烟不等于污染,循环水也冒烟”。老罗没搞明白,“不是说‘零排放’吗?”
  录像不能说明问题,老罗只好带上证人和污水样品又数次前往市环保局检测。结果,检测要么合格,要么就是没答复。而2003年9月5日晚他曾陪CCTV记者采集的一瓶污水样品,在省环保局监测站监测化验显示,元素磷标准值为0.1,测量值竟达到了106.1,不仅如此,所有检测项目的浓度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76)的一级标准。
  以一己之力难挽困局,罗兴全决定求助外援——一是联系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与服务中心,一是寻找志同道合者协商组建“盐边县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
  2003年9月2日,就诉黄磷厂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一案,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与服务中心与罗兴全们签订了“法律帮助协议”。接着,罗兴全们又与中政大指定的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和北京致衡律师事务所分别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
  按照罗兴全的朴素想法,他成立协会的目的就是希望能“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唤起民众,感动上天”。他给县民政局写了申请报告,民政局表示要成立协会可以,但必须解决挂靠问题,必须要有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负责人最好是协会会长,至少是名誉会长。罗找到了县环保局,一直未得到回复。后来来了一名新局长,同意建立协会,但又拒绝出任协会任何职务,他的理由很简单,“不是自愿者协会吗?我不自愿!”罗兴全又找到负责环保的副县长,副县长态度鲜明,“民间就是民间,不要把政府官员弄进去;协会成立大会,我来讲话。”
  一直到2004年7月1日,他才拿到了协会通行证,但未来并不乐观。罗兴全个人出资3万元作为协会活动资金,是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没有经费保障,电话、交通等费用和每年向主管部门缴纳的协会年审费将无从获得,协会就相当于名存实亡。协会目前有400多名会员,其中退休老人居多。“可以说,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平民百姓,内心支持我的占大多数,但付诸行动的少之又少。”
  难于上青天的环保官司
  最糟糕的还不止于此。告黄磷厂的环境污染诉讼没多大实质性进展才是最大的问题。证据之困让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陈永明也左右为难。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新的司法解释,环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污染方)举证证明他们没有污染或者没有造成损失,否则他们就要败诉。但是,“弄到最后,还是我们自己去找证据。但目前费尽艰辛所取得的证据,对原告并无多大用处”。罗兴全也看得很清楚,“就拿医院诊断书来看,医院怎么可能证明该病就是由黄磷厂污染造成的呢?很难!就是官方组织专门班子,也很难拿出过硬的证据来”。在诉讼请求上的意见分歧,也是陈永明们与罗兴全们的另一种悲哀。罗兴全们要求把交通费、住宿费、医疗费和精神赔偿费等弄在一起向省高院申请立案,而陈永明们希望只提精神赔偿,“精神赔偿每个人可以一样,也很轻松就能达到省高院立案的标准。但住宿、交通怎么能统一标准呢?把他们提供的所有票据加起来,金额也不超过10万。诉讼请求不统一,那就只有一个个回到市中院或县法院去立案。”
  攀枝花市一名长期关注此案的律师分析,以申请精神赔偿立案,败诉的几率在中国目前情况几为99%;回市中院或县法院,“据我估计,连立案都根本不可能”。
  截止到目前,陈永明们和罗兴全们在诉讼请求的问题上还没有达成一致。也可以说,最终决定权在罗兴全们,但罗兴全们至今还没给出答案。罗向记者坦承,如果花钱请律师,他们肯定不会打这场官司。
  这么多年下来,罗兴全已是精疲力竭。茶几上放着40多盒录像带、1尺多高的照片,罗兴全注视着墙脚已空了数周的饮水机,一字一顿地对记者说道:“我让贤!我不想当会长了!这些证据材料我全部转让出去!”